节能政策
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多项关于设备设施更新、节能提效方面的政策,为今后的工作方向提供了指引,下面随小编一起看一下吧!
0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印发《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
要求:
(1)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划分为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三档。
准入水平为相关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最低能效水平门槛,数值与现行强制性能效标准限定值一致。
节能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2级,与能效准入水平相比,更符合节能减排降碳工作要求。
先进水平不低于现行能效1级,是当前相关产品设备所能达到的先进能效水平。
(2)推动相关企业实施产品设备更新改造,鼓励更新改造后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
(3)企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和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
02、3月7日,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
目标:
到2025年,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新建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面积比2023年增长0.2亿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比2023年增长2亿平方米以上;到2027年,超低能耗建筑实现规模化发展。
重点任务:
推进供热计量和按供热量收费。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供热分户计量改造方案,明确量化目标任务和改造时限,逐步推动具备条件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户内不具备供热计量改造价值和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可实行按楼栋计量。北方采暖地区新竣工建筑应达到供热计量要求。加快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
03、3月17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
投资内容:
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节能降碳项目。支持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焦化、纺织、造纸、印染、机械、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改造,重点用能单位和园区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综合能效提升,供热基础设施节能升级改造与综合能效提升,中央和国家机关节能改造等。
04、3月27日,工信部等七部门印发《推动工业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到2027年,工业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重点行业能效基准水平以下产能基本退出、主要用能设备能效基本达到节能水平。
重点任务:
推动重点用能设备能效升级。对照《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以能效水平提升为重点,推动工业等各领域锅炉、电机、变压器、制冷供热空压机、换热器、泵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换代,推广应用能效二级及以上节能设备。
05、3月29日,市场监督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落实《锅炉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目标:
有序推进在役时间超过15年老旧低效工业锅炉淘汰工作;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限制新建分散化石燃料锅炉。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版)》,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对列入淘汰类的锅炉,及时注销使用登记证;对列入限制类的锅炉,不得办理新建锅炉的使用登记,不再对未按要求实施改造的锅炉开展定期检验。
重点内容:
(一)推动锅炉技术创新。对于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锅炉,或者通过优化参数、优化燃料结构、采用新型热力循环等方式提高绿色低碳水平的锅炉,要引导相关单位争取科技、首台(套)等政策支持。
(二)支持锅炉更新改造。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引导支持锅炉生产和使用单位用好现有资金渠道,开展锅炉更新改造。围绕节能降碳、超低排放等方向,依托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锅炉更新改造。
(三)开展示范试点。支持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运行管理示范,引导锅炉使用单位开展能效水平对标达标。鼓励支持锅炉使用单位优先选用提供全生命周期专业化管理的锅炉,扩大优质锅炉产品和服务供给。
根据以上各部门印发的政策,均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改造及更新方案做了相关要求,对于供热企业,供热设备设施的更新换代、改造、能效提升以及供热计量改造成为了下一步的工作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