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不少用户询问:“已经办理停暖了,为什么还要交基础热费?”这确实是个大家都很关心的问题,今天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讲。
什么是基础热费?
基础热费,是针对申请暂停用热用户收取的费用,用于补偿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及热传导损耗。
这是因为热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有两个特点:一是无法储存,二是热具有传导的特性。由于热能无法储存又具有传导性,即便某户暂停用热,其房屋也会因热传导吸收一定热量,占有供热资源。同时供热单位的基本运行成本也不会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减少。正因如此,基础热费并非额外收费,而是保障供热系统正常运行的必要支出。
已经办理停暖了,为什么还要缴纳基础热费?
供热单位的角度来看:
基本运行成本不会因单个用户暂停用热而降低。像燃料费、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费、人工费、供热系统维护费等,这些构成了供热成本。其中一些费用是固定不变的,不管住户用不用热都会产生。
另外,从热传导的实际情况出发,热量会透过墙体、楼板,从邻居家传导至停热房屋。实测数据显示,当邻居室温达 18 度时,停热住户吸收的热量可达周边邻居的 50%。这说明,不用暖的住户也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热量,所以缴纳基础热费也是合理的。

基础热费收取
的相关规定
国家层面政策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 [2007] 1195号)第十五条规定:热力销售价格要逐步实行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相结合的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主要反映固定成本,基本热价可以按照总热价30%- 60%的标准确定。
案件分享
案件一
案情回顾:刘某系某小区业主,未交纳2023年至2024年度基础热费。刘某认为某热力公司对其房屋关栓停止供热,未提供供热服务,拒绝缴纳基础热费。某热力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刘某支付拖欠的基础热费1129.69元。
法院审理:法院认为,供热属于基础性公用事业,关系公众基本生活,热能具有传导性和不可储存性,停热用户仍会通过邻户墙体、楼板享受热量传导。且供热设施成本、运行负荷不会因单个用户停热而减少,热力公司基本运营成本恒定。热力公司依据白山发改价格字〔2015〕215 号、〔2020〕285 号文件收取基础热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判决结果:刘某需向热力公司支付拖欠的基础热费 1129.69 元。
案件二 案情回顾:周某在某小区拥有一座建筑面积为79.37平方米的房屋。2017年至2022年期间,周某因未在该房屋居住且没有对外出租,故申请暖气报停。暖气报停后,热力公司要求周某缴纳50%的费用,周某对此表示不认可,拒缴暖气费。热力公司每年多次派员催缴,周某总以各种理由推脱。截至2023年4月,周某共拖欠暖气费5238.42元。2023年4月,热力公司把周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拖欠暖气费5238.42元。 法院审理:法院调查发现,周某对报停事实及欠费金额无异议,但不认可报停后50%的收费标准。热力公司提交停暖合同、申请流程等证据,证实收费符合规定。依据《乌鲁木齐市热力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停热用户应缴纳基本热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判决结果:被告周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热力公司支付2017年至2022年度基本热费合计5238.42元。 案件三 案情回顾:程某 2018-2020 年度未使用供暖并报停,热力公司依据物价局规定主张基础热费,程某拒缴。热力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热力公司与小区物业签订的《有偿服务协议》合法有效,程某虽未直接签约,但实际享受小区供热服务,形成事实合同关系。依据相关规定,无论是否用热,停热用户均需按标准缴纳基础热费。 判决结果:被告程某于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2018-2020年度取暖基础热费2922元;逾期未付需加倍支付迟延利息且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程某承担。

基础热费的收取,历来是供暖领域争议的焦点,但诸多纠纷的最终解决,恰恰印证了其并非 “乱收费”,而是维系民生供暖可持续性的必要支撑。从各地案例来看,无论是空置房屋用户拒缴基础热费引发的诉讼,还是小区业主集体质疑收费合理性的纠纷,最终判决或调解结果均认可了基础热费的合法性,这背后蕴含着对供暖体系运行规律的深刻考量。 —— 它既是守护供热单位的运营底线,更是保障全体用户冬季用热的稳定后盾。
